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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浙江山區的客家移民

✍作者: 曹樹基   🌎來自: 賴氏網   🕗時間: 2022-8-2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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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壹、引 言  清代前期是閩西、粵東客家大舉外遷的重要時期。對於這壹時期客家人的外遷,學術界已有許多重要的成果。筆者也曾在十幾年前撰文討論客家人在贛南及贛北山區的活動[1];又在數年前撰文討論移民氏族人 ...
壹、引 言
  清代前期是閩西、粵東客家大舉外遷的重要時期。對於這壹時期客家人的外遷,學術界已有許多重要的成果。筆者也曾在十幾年前撰文討論客家人在贛南及贛北山區的活動[1];又在數年前撰文討論移民氏族人口增長時,涉及過浙江山區的移民問題”[2]。然而,至今為止,對於清代前期浙江山區的客家移民活動,歷史學界知之甚少。本文擬對這壹區域的客家移民活動,包括移民的背景、移民的來源、移民分布、移民數量、移民時間以及移民社會的整合即移民的土著化等壹系列基本問題作壹全面闡述,以期填補這壹空白,並藉此推動客家移民歷史資料的征集和研究工作的展開。
  按照我們對於區域開發歷史的了解,清代以前浙江省的土地開發,已經達到了壹個很高的水平,並不存在成片的空曠地帶以俟移民的到來。按照清代人的觀點,清代前期的移民運動,是明末清初戰亂的產物,主要又是“三藩之亂”的產物。康熙時人指出:“獨衢之江(山)、常(山)、開(化)三縣,溫之永(嘉)、瑞 (安)等五縣,處之雲(和)、龍(泉)等七縣被陷三載,困苦,備極顛連。又如西安城郭雖存,而郊原或為賊據,或築壕塹,以作戰場,較與受害各邑相等。……自閩回處,惟見百裏無人,十裏無煙[3]。戰後客家移民就在這壹背景下展開。
  客家人移民的入遷可能與地方政府的招徠有關。時人謂:“括自甲寅兵燹,田蕪人亡,復遭丙寅洪水,民居蕩折,公……又招集流亡,開墾田地,不數年土皆成熟,麻靛遍滿谷。”[4],此指的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劉廷璣任處州知府時對流亡人口的招集。假若招集的僅僅是當地逃亡的人口。就不會出現“麻靛遍滿山谷”的情景。如下文所述,清代前期遷入浙江山區的移民,主要來自福建和江西,並以麻靛種植為主業。據此可判斷清代前期遷入的閩贛兩省移民是浙江地方政府招徠的產物。
  浙江山區可以分為三大部分:浙南山區、浙西山區和浙東山區。1987年我曾在浙江數十個縣進行實地調查,確定清代前期客家人主要遷入浙南山區。浙南南區由仙霞嶺山脈、洞宮山脈、雁蕩山脈和括蒼山脈組成,地勢高峻,海拔多在500米以上,千米以上的山峰連綿不絕;在行政區劃上則主要屬於處州府各縣及金華、衢州兩府屬縣的南界。客家移民也有遷入浙西山區的,但屬零星的遷移。茲分縣敘述如下。
  二 客家人的遷入與分布
  1.浙南山區
  雲和縣。雲和縣圖書館藏1932年《木垟劉氏宗譜》說:“我雲蕞爾區,深山僻處。明清之際,兵匪蹂躪。繼以彭、耿遞變,起伏於我雲 (和)、龍(泉)、慶(雲)、景(寧)之間,以致沿溪壹帶,盡成荊棘。”戰後來自福建汀州的客家移民遷入“沿溪壹帶”,直至今天,他們的後裔仍居住在龍泉溪兩岸的赤石、桑嶺之間,以至於同治《雲和縣誌》說:“赤石、桑嶺之間純乎閩音,多福建汀州人僑居者”。這“純乎閩音”的客家方言,即為客家話。
  松陽縣。1932年杭州柳營路建設委員會發表《浙江松陽縣經濟調查》稱:“全縣人口 121 574,……再就籍貫分之,土著占十成之六,福建占十成之二,溫州占十成之壹,各處雜居,共十成壹。”福建人也就是汀州客家人。“汀州腔,石倉源,小巷壹帶及清源岔等處語之-。[5]石源倉、小巷和清源岔與雲和縣毗鄰,與雲和縣境內的客家人聚居區連成壹片。
  青田縣。“青田自耿藩(耿精忠)平,荒田特多。康熙四十年(1701年)後,前縣令鄭新命招民開墾,大率皆有糧之荒田,謂之墾復”;雍正間墾復漸完,招來的外籍移民占縣中人口的壹半,故有“民異籍居半”之說。[6]據我在當地調查,青田縣的客家移民,主要集中在青田.縣北甌江兩岸的沿江丘陵地帶以及西南小溪江的兩岸,在甌江兩岸的分布與雲和縣閩人的分布屬同壹地形,在小溪江兩岸的分布則與景寧縣閩人的分布相連貫。
  麗水縣。在雲和縣和青田縣之間,隔有麗水縣。道光年間的記載說:“近歲諸山經棚民墾辟,土質疏松,蛟水驟發,挾以壅溪。”[7]指的是麗水北部山地的棚民活動造成的山區水土流失。棚民也來自江西和福建,民國時人稱:“靛青,閩人始來種之,俱在山,今漸種於田矣。”又說:“苧麻,乾隆間江右人來種之。”[8]所指似乎都是麗水北部山區的棚民活動,沒有涉及南部甌江兩岸的情形。在麗水縣調查得知,在麗水南部的甌江兩岸,當地農民內部交流用的不是本地方言,究為何種方言,當地人並不知曉。根據雲和縣和青田縣的情況,可以推證此區有壹定數量的閩汀客家人分布,所用方言即客家話。他們是在“三藩之亂”後從福建汀州遷入的。
  宣平縣。在麗水和松陽兩縣鄰接處,清代設有宣平縣。現為麗水、松陽和武義縣所分轄。清初人指出;“至於壹切百工之業,俱為異郡寄民所專,尤見鈍絀,靛苧諸利,歸之閩人。”[9]據此可知,大約在明代末年,閩人即已遷入,且以種藍植靛為其主業。
  龍泉縣。順治十二年(1655年)《龍泉縣誌·序》說:“土著鮮少,客廛多閩暨豫章。”光緒《龍泉縣誌》卷11《風俗誌》中說:“溪嶺深邃,棚民聚處,種麻植靛,燒炭采菇,所在多有。唯木廠實繁有徒,易藏奸匪。”這些棚民也來自江西和福建,“其民(畬族)與江右暨閩異性勤播植,旁山結茅”,說的是畬民和來自江西和福建的異姓壹道搭棚耕山。在《浙江省龍泉縣地名誌》中,共查得28個有遷入時間和地點的族譜資料,其中7種為閩汀客家人族譜,如葉山頭周氏遷自福建古田,李車坑村巫氏遷自福建長汀,道太源村廖氏、錦祥村廖氏遷自福建上杭,另有墻頭巫氏、碧龍楊氏、杉皮寮黃氏等族皆是,遷入時間都在康熙、雍正間。
  遂昌縣。遂昌縣明末以來就是客家人的活動區,乾隆《遂昌縣誌·舊序》引順治年間縣誌序言說:“明之末,靛寇即已滋種,延及於今,已十余載,日夕靡寧。”又有壹年代不明的舊誌序雲:“遂昌壹邑,又界在郡之西鄙,崇岡復嶺,詰曲委迤,鳥道羊腸,尤稱險隘,矧地逼三衢,越仙霞關,即與閩壤犬牙相錯,其間藝麻靛者多非土人,性不易馴。”說明“靛寇”不是土著,而是外來流民。壹份康熙年間的舊序則幹脆說:“遂固巖邑也,界接閩、豫(章)居多,異籍所業者,藝麻靛、采鐵,故多聚徒眾,而不能無爭鬥。”即所謂的異籍人口來自福
  建和江西。種麻靛的流民也被稱為“棚民”,康熙三十七年“邑令韓特命盤詰棚廠外來可疑之人”[10],即可為證。
  景寧縣。景寧縣是畬族聚居地,今日為畬族自治縣。乾隆時的記載說:“北沿大溪,田瘠畏旱,多種麻靛,閩人雜處。”[11]此“大溪”即景寧北部的“小溪”江,是甌江支流之壹。從今日地圖中可見,景寧縣之畬族鄉皆分布在這壹區域,由此可知,閩汀人的遷入和畬族是基本同時的。或許有人會問,是否上引資料中的閩人即指畬族?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在此條記載下,還有專門記載畬族的文字,縣誌作者將閩人和畬人是作了區分的。
  除了景寧北部沿江兩岸種麻種靛的閩人外,還有在山地的墾種者。有記載說:“至田之外為山,初種者率皆外籍棚民,迨開剝日多,土著亦尤而效之。”[12]他們至少在雍正以前即已遷入。又有記載稱:“至雍正七年總制李公衛題請申嚴順莊滾催之法,委員按都查編,析除圖甲,不許棚戶扭名花分詭寄城鄉坊莊,以連壤為序。照煙居保甲造冊,給單分限滾催,而裏長之弊除。”[13]並說明此文“立石縣前”。這說明雍正年間景寧縣的棚民戶籍已經成為當地社會的壹大問題。
  縉雲縣。縉雲縣南部的山區,面積不大,卻也有棚民分布。在縣人趙長庚提供給筆者的89種族譜中,有6種屬於閩汀移民,分屬上官、藍、賴三姓。
  屬於溫州府轄的泰順縣,移民情況比較復雜。光緒《泰順分疆錄》卷2記載:“自康雍以後,我汀州人入山種靛,遂至聚族而居,今皆操汀音。乾隆以後,多平陽北港人入山耕種。有發族者類皆國初由興(化)、泉(州)內徒之民,故又特操閩音。”福建移民除來自汀州外,還來自閩南的興化、泉州二府。
  湯溪縣(今金華市地)。金衢盆地的南北兩側分別為浙南山區和浙西山區,湯溪山區屑浙南山地的壹部分。乾隆《湯溪縣誌》卷1引“舊誌”即萬歷誌說:“閩人依山種靛為利”,說明萬歷年間即有閩籍流民進入湯溪山區。遂昌縣的記載是,“崇禎戊寅閩人種麻靛者發難於金華。”[14]所謂金華應是指湯溪。從今日的調查來看,金華的閩籍移民主要居住在湯溪縣南部的山區中。詳見表1:
  表1 金華市原湯溪縣境閩、贛籍自然村分布
  地 形
  自然村總數
  閩籍村
  百分比(%)
  贛籍村
  百分比(%)
  山區(>800米)
  丘陵(250-800米)
  低丘岡地(<250米)
  74
  177
  342
  24
  23
  1
  32.4
  13.0
  0.3
  0
  2
  6
  0
  1.1
  1.3
  資料來源:《浙江省金華市地名誌》,1985年。
  說明:原湯溪縣包括羅埠、湯溪、瑯琊四區。山:山坑鄉、銀溪鄉;丘陵:塔源鄉、周儒鄉、草鄉、嶺上鄉、山腳鄉、石道畈;低丘岡地:羅區、溪口區各鄉以及瑯琊區大巖鄉、瑯琊鄉。
  閩人的分布隨地形的高下由密至稀,至丘岡地,則幾無閩村的建立。閩籍移民的分密稀程度與地形的海拔高度呈正相關。零星的贛籍移民分布規律則正好相反。只是由於《浙江省金華市地名誌》中許多記載存在缺項,或詳或略完全由調查員的意誌所決定,故不可視表1中的統計比例為壹確數。但作為移民分布的趨勢,則是可以肯定的。通過對金華市自然村原籍的全面統計,湯溪縣以外的金華市地不再見有閩籍村莊的蹤跡。
  關於閩人的具體原籍,同壹記載提及閩人“發難”的原因是“汀州人邱淩霄父子與金華人陳海九有隙,勾海賊稱兵作亂”。來自“汀州”的閩人當然是客家人。
  直到清末,湯溪縣的流民問題仍然困擾著地方當局。光緒五年(1879年),閩籍棚民還準備“揭竿起事”,“無籍流民附之”,事泄為清兵鎮壓,又“論傳匪黨千人將謀獄”[15]。這千人是客棚人口中的部分成年男性,並不是指客棚人口的總數。
  江山縣。江山縣南部為浙南山地的壹部分,也是汀州客家人的聚居地。客家方言已不再在公共場合使用,今天江山縣的絕大多數人口已經不知道縣南山區還有客家人的存在,據康熙《江山縣誌》卷9《災祥》記載,早在崇禎十五年(1642年),江山縣“二十七都閩人種靛者揭竿而起,屠戮張村、石門、清湖等處”。二十七都為縣南山區,至今當地人還這樣稱呼。張村、石門和清湖為縣北平原,地名至今猶存。同書還說,順治五年(1648年),“閩寇魏福賢囂聚亡命,出沒三省”,活動範圍比明末有所擴大。這次閩人起事直至順治“十四年三省會剿始平,丁壯死徒殆盡,往往鄉行竟月,絕無人煙”。康熙十三年“三藩之亂”,耿精忠部至江山,盤踞三載,“死者無數”。戰後,不但原有的棚民未被驅逐,還有新的移民遷入。
  種麻的江西南豐籍移民就是康熙中期以後遷入的。時人曰:“今礦害雖無,而繼靛以射利者,其弊已伏於麻蓬。大約流移雜處,閩人居其三,而江右之人居其七。日引月長,岌岌乎有反客為主之勢。”[16]雍正二年《常山縣誌》卷1《輿地》中有《麻山小序》壹文,說“間讀江山縣誌,武陵江公岌岌乎有反客為主之懼”,可見懼怕植麻之江西移民反客為主,在雍正年間已成為土著之共識。種麻者由土著招來。流人租地種麻,土著獲取地租。“他方流寓,以種麻為生,土人嗜其微利,立券招租,聚散不常,不可不防其漸”。[17]這壹切似乎都可證明江西流民人口之眾多。然而,從當地調查中獲知,南豐籍移民主要分布江山縣北部的低丘平原地區,並未遷入南部的山區。在江山南部山區,我們查到了20種族譜,各族來源如表2:
  表2 江山縣南部20個氏族的遷入時間與原籍
  清以前 清代 合計
  本 區 1 1 2
  福 建 1 11 12
  南 豐 1 2 3
  徽 州- 1 1
  汀 州 2-2
  合 計  51520
  其 他
  資料來源:根據江山縣地方誌辦公室毛永國先生提供江山縣氏族調查筆記和筆者調查的族譜。
  江山縣毛永國先生還提供給我江山縣中部平原區共12部族譜,其中10族為明代以前的古老氏族,1族為明代遷入,1族為清代從南豐遷入者。南部山區的情況與北部平原不同,大部分氏族是清代遷入的,其中來自閩、贛的移民氏族就有16族。他們的人口至少應占山區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
  然而,上引資料中“流移雜處,閩人居其三,而江右之人居其七”壹說並未得到驗證。毛永國先生當年收集族譜,未及於江山北境,鑒於常山、開化壹帶的低丘岡地中有大量江西移民的分布,我推測在江山縣的北部與常山鄰接處,當有大量江西移民分布。只是這壹帶經歷了太平天國戰爭的掃蕩,人口死亡很多,且無氏族調查作為基礎,清代前期移民的分布不詳。
  西安縣(今衢州市)的南部也處於浙南山區之邊緣。康熙年間的記載說:“山源深邃,林菁險密、有臉、麻,紙、鐵之利,為江、閩流戶篷羅踞者,在在而滿;或蜂飛而集,獸駭而散,叢奸府患,不可爬梳,此隱憂在上者,而西安龍遊為急。”[18]康熙時人還指出:“聞之父老,明時南有靛賊,北有礦盜,生民皆大被其害,至本朝定鼎初及耿逆之變,兩山為揭竿窟穴。”[19]說明自明末以來,縣境南北山區的閩人活動就非常活躍。至清代,除了植靛以外,還種玉米。“包蘆,西邑流民向多,墾山種此,數年後土松,遇大水漲沒田畝溝圳,山亦荒廢,為害甚鉅,撫憲阮於嘉慶二年出示禁止”[20]。阮元對浙江、安徽等省山區棚民的驅逐,也包括對西安縣種植玉米的客家人的驅逐。
  龍遊縣的地形與衢縣相似。民國《龍遊縣誌·氏族誌》在議及龍遊氏族變遷時指出:“經明末清初之亂,繼以耿精忠之亂,舊族喪亡不少,而遷來者福建長汀人占十之七八。”該誌卷8記載了43個遷自福建長汀的村莊,經與現代的地圖核對,幾全部分布於南部山區,即今溪口區的範圍內,約占溪口區自然村的10%。
  2.浙西山區
  常山與開化。除了山區外,明代後期閩籍流民已深入到衢州盆地的腹心。萬歷《衢州府誌》在論及常山縣的情形時說:“閩中流民群來開墾,得利旋去”;閩籍流民開始並未定居。每年秋後,他們中的半數要回原籍[21]。“三藩之亂”發生後,在開化縣池淮畈墾田的閩人葉隆率同鄉起事”[22]。戰爭結束後,江西、福建移民才定居下來。
  常山、開化地處金衢盆地,地勢以低丘為主,夾雜小片的平原。這類地形本來當是開發較早的居民稠密區,何以土著少而讓閩人廁身其中呢?有人認為是明中葉王浩八率兵屠殺所致,“池灘二鄉,鄉民十之八九罹其兵燹,老幼男婦刈如草芥,以及漯系而去者不可勝數”[23];有人則認為是常山地處交通孔道,繁重的徭役導致了人口的流失,“常山最貧,由孔道送迎,農皆為夫,肩背作田,而足作犁,田之荒蕪,坐是故也”[24]。根據現代醫學調查[25],血吸蟲病流行造成了開化、常山兩縣的長期蕭條。解放以後的調查也表明,壹二百年以前就有上百個村莊趨於毀滅。看來,疫災流行也是此區人口流失的主要原因。
  康熙年間的戰爭停息後,江西南奉人大量遷居於此,在常山最為密集,福建、安徽的墾戶也在移民之列,雍正時,“離(常山)城未十裏,三五來迎者已閩、徽、江右之墾戶,無復土著之氓矣”[26]。外省流民亦被稱為“江(西)閩人”,安徽移民不多,這與我們據《浙江省常山縣地名誌》(稿)所作統計是壹致的。詳見表3:
  表3 常山縣自然村建村時代與原籍
  清以前 清前期清後期 合 計
  
  浙 江 135 184 233 552
  江 西 910 5 24
  福 建 38 304 123 465
  廣 東 38 69 14121
  安 徽 - 8 1 9
  其他省 26 2718 71
  合計 12 4 0 16
  本 區 258 606394 1258
  其 他
  資料來源:《浙江省常山縣地名誌(稿)》,1987年。
  從表3中可見,江西移民主要來自南豐和上饒。明清時代合計之,上饒移民村有87村,南豐(含廣昌)移民村有287村。福建移民主要來自閩北的邵武、建寧二府、閩南的泉州、興化二府和永春州。就村莊數而論,來自邵武和建寧壹帶的村莊有51個,來自泉州壹帶的村莊有49個,來自汀州的村莊僅12個,余不詳府縣。常山縣的閩籍移民以閩北和閩南為主,汀州次之,這壹移民的籍別構成,和浙南山區以閩汀客家為主的狀況大不相同。
  來自廣東的9個自然村皆來自廣東嘉應州,是為廣東客家人的北遷,然其人口不多。安徽移民大多來自徽州和安慶。
  開化縣移民的來源與常山完全相同。民國時人指出:“延及清代,其遷徒而來者,多為安慶、徽州之人以及江西之中部、東部,福建之閩北、閩西並其沿海各縣之民,來居茲土。”[27]各籍移民的比例不詳。
  在建德縣南部,“崇山峻嶺,密菁深林,最易藏奸。……近招江、閩無業閑民開山種麻,結棚聚處,愚民見短,利其荒稅壹時有補,未能遠謀,遂致棚民聯絡盤踞,歲引日多。奸猾時聞,風非昔比。今方別編棚戶,各設棚長,以專約束”[28]。乾隆《壽昌縣誌》卷1《物產》也說:“然如麻、靛兩種,亦自近年江、閩蓬民有之,前此未之見也。”今壽昌縣已並入建德。棚民來自江西、福建,以種麻為業,與金衢盆地及處州山地移民的來源和產業都很壹致。道光年間的記載說:“近來異地棚民盤踞各源,種植苞蘆,為害於水道農田不小。山經開墾,勢無不土松石浮者,每逢驟雨,水勢挾沙石而行,大則沖田潰堰,小則斷壑填溝。水災立見,旱又因之。以故年來旱澇瀕仍皆原於此”。[29]提出嚴禁棚民墾山之令。可能在這壹命令下,棚民大多撤離。1987年我在當地調查,也只在建德南部山區最深處找到他們的蹤跡,人數不多,分布也窄,當地人幾不能指認。
  淳安縣也有棚民的活動。當地人說:“召佃以山谷之利讓之遠方之流民,愛為之厲禁。警其私受贓木,棚民非編甲不容。”[30]但今天在當地也難以發現他們的蹤跡。
  在浙西北部的湖州地區的長興縣,乾隆初年,“有福建、江西棚民攜妻子、挾資本陸續而至,與鄉民租荒山,墾藝白苧。共壹百三十戶。(乾隆)十三年五月米忽騰貴,棚民就近交易,遂以買貴米價。”[31]以130戶棚民買貴壹縣米價,有聳人聽聞之嫌。正是以此為契機,有土著倡議驅逐棚民回原籍,最後采用嚴格棚民保甲的措施,準予居住,其理由是,“查山土高燥多石,不利稻麥,種苧最為相宜,本地鄉民未諳其法,有用之土向來概置之無用。茲異省之氓,辟荒蕪以收地利,與古者貨惡棄地意頗合,地方官不時留心,稽察奸匪,自無得潛匿,即安用驅逐為也”。江西和福建棚民以自己種植苧麻的獨特技藝獲得了在長興縣的居住權。
  在下引宣平縣的資料中,有關於江西移民種麻、福建移民種靛記載。在浙西山區,福建移民和江西移民壹起,墾山植麻。這所謂的福建移民到底是閩南人還是客家人呢?在其他壹項研究中,我們已見在明代末年的贛西北,數十萬閩汀客家人墾山植麻”,[32]苧麻種植是閩汀客家傳統的種植業,對於外遷的客家人尤其如此。因此,我以為遷入浙西山區的福建人就是客家人。只是因為受到土著驅逐,他們的人口在當地留存不多了。
  從雲和、遂昌等縣客家移民的族譜中可見,太平天國戰爭以後,浙南山區的客家人大批遷入浙西的於潛、新城、分水等縣。閩汀客家人是否在浙西山區形成自己的聚落,保持自己的方言,則不可知。進壹步的研究有待於將來。
  綜之,清代前期浙江山區的移民呈現這樣幾個特點:大約從明代末年開始,來自福建汀州的客家移民遷入金衢盆地的兩側山地,從事藍靛的種植。清代初年,隨著戰爭導致的土地荒蕪,移民的規模有所擴大,遍布浙南各大山區,繼而在浙西也有分布。除藍靛外,苧麻、玉米是他們主要種植的農作物。
  在客家移民遷入的同時,來自江西南豐以及來自閩南和閩北的福建移民大量遷入金衢盆地的低丘平原中,形成與客家移民比鄰而居的狀態。
  三 對客家移民人口的估算
  移民人口的估算按照以下兩個步驟進行:壹是求出移民在各縣人口中的比例,二是求出各縣的實際人口數。
  在進行這兩個步驟的估算之前,還必須確定估算的標準時點。我將人口統計的標準時點定為乾隆四十壹年(1776年),是基於以下考慮;清代前期的移民從順治年間開始,斷斷續續持續到清代中期,有的甚至於明代末年就已開始的移民,直到嘉慶、道光年間還在進行,時間長達200余年。這不僅為移民過程的論述帶來了困難,而且給移民人口的計算增加了難度。舉例說,壹個康熙年間遷入的移民,在道光年間可能已經繁衍了5—6代,以年平均增長率為7‰左右計,人口已經增加了2—3倍。若以10‰計,則增加了4—5倍。因此,同樣遷入壹個移民,人口的含義競有 2—5倍的差距。因此,有必要確定壹個標準時間,類似人口普查中的標準時點。我選擇乾隆四十壹年(1776年)作為清代前期移民運動基本結束的時間。這是因為,至乾隆後期,移民大潮已經基本停歇;從技術上說,乾隆後期的人口統計的對象已基本上從“人丁”轉為“人口”。要知道,壹個相對準確的人口基數是我們分析移民數量的基本前提。盡管如此,在本文所說的移民,往往指的是移民及其後裔,有時移民後裔的人口之多,可能超過了移民本身。為了計算的方便和準確,就不能不將壹些有關人口和移民人口的記載,進行標準時點化。這壹方法的依據是,壹個特定區域的人口變化,總是循著某種既定的規律進行的。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長率,就是最基本的規律。壹般說來,壹個區域的人口增長,與這壹區域中的人口基數、耕作方式,生態環境等有著密切的關系,而以上諸要素也就決定了他們的基本生活,也包括生育方式、因此,在這些基本的因素沒有發生大的變化的時候,人口的增長就會表現出相當明顯的規律性。我們可以根據人口的年平均增長率,進行順推或回溯,以求得標準時點中某壹區域的人口或移民人口。
  茲分縣敘述如下:
  雲和縣。據乾隆年間的統計,“康熙三十年以前雲和煙戶壹千三百耳,今將計五千,閩中客強半”[33]。康熙三十年以前的煙戶究竟是戶口還是“丁”數,尚不可知,但乾隆的數字為人口則屬無疑。乾隆六十年(1795年)全縣有戶13911,50547丁口,其中男大小26989丁,婦大小23558口[34]。從男女性別比例這壹點看,此為人口統計。再從上引乾記載看,這5000余人口中,“閩中客”超過於半數,意味著閩地移民已在當地入籍了。可是我在當地調查,當地人口都認為閩籍人口不可能超過土著。筆者在雲和縣圖書館讀得32種族譜,其中12種為閩汀客家的族譜,1族為南豐籍移民族譜。余19種為當地土著。移民族譜占族譜總數的38%。由於移民氏族的平均人口可能少於土著,所以,據族譜推測的移民人口的比重當少於38%,姑且定為25%,相信距實際情況不會太遠。
  在青田得78種族譜,足以揭示該縣的氏族構成。
  表5 青田縣78個家族遷入情況
  清以前 清代 合計
  浙 江 5- 5
  江 西 21 5 26
  福 建 2 3 5
  其他省 - 20 20
  不 詳 11 -11
  本 區7 18
  其 他
  閩 西3 -3
  其 他
  合計 49 29 78
  
  資料來源:青田縣誌辦公室提供的族譜調查資料,截止時間 1987年10月。
  閩西客家氏族20個,占總數的四分之壹。壹般說來,清以前土著氏族比較大,每族平均所含人口也比清代氏族為多,因此清代移民的比重還應更低。這個估計比上引乾隆時人“異籍居半”的說法要低得多。1987年春我在該縣調查時,當地人壹般認為閩籍移民僅占總人口的20—30%,也比乾隆時的說法低許多。這或許意味著所謂的“異籍”人口中,還含有其他籍別的外來人口。光緒《青田縣誌》卷4《風俗》中專有“外民”壹條,“青田舊日土曠人稀,外民多聚於此,種麻者多江西人,栽菁者多福建人,破柴者多廣東人,燒炭者多仙居人。永嘉、平陽、龍泉、金華、東陽亦間有寄居者。以其搭棚於此,名曰棚民。入籍有家室者,稽察尚易,而忽來忽去,仙居人較多。……又有畬民,佃種人田者多,眾皆謂順治間來青”。可知“異籍”的內涵遠較福建客家人要豐富得多。如果將表5中來自其他地區的氏族合並統計,則“異籍”氏族的比重可占至37%。如果考慮到樣本的誤差和來自鄰縣且在當地未修有族譜氏族,則可相信乾隆時人所稱“異籍居半”的判斷。如果將新遷氏族人口數少於古老土著這壹因素考慮在內,則來自閩省的客家移民占全縣人口的25%左右應當是合適的。
  據上引民國年間的調查,松陽縣閩省移民約占全縣人口20%。我在調查中獲知,他們的人口在今日是決不可能占20%,估計是將畬族移民亦算作閩人的緣故。排除畬族移民後,閩籍移民的人口約占全縣人口的 15%左右。
  由於缺乏資料,我們無法得出麗水縣閩籍移民的比例數。將其與雲和、青田及松陽三縣比較,其閩籍移民的比例可能只有10%左右。
  宣平縣。有關移民人口的數量,民國時人說:“大抵宣平山多田少,山居之民多種包米,夏種冬收,可作正糧。又宜麻靛,麻始江右人,靛始於閩人。二省僑宣者十有其七。”[35]僑居宣平縣的江西移民和福建移民占宣平縣人口的十分之七。
  上引《龍泉縣誌》中所說“土著鮮少,客廛多閩暨豫章”壹句,在今日的調查中得不到證實。筆者又在龍泉縣圖書館和檔案室查得13種譜,只有2種屬於閩西移民。據此推測龍泉縣的氏族中清代閩籍移民氏族可能占20%左右。若以人口計,清代移民氏族的人口比例應更低。姑且認為龍泉人口約占全縣人口總數的5—10%。
  由於遂昌縣的閩汀移民至今仍保持自己原籍的方言及其他壹些風俗習慣,當地人對自己的祖籍十分清楚,就為今天的移民原籍調查創造了條件。今日遂昌縣大約有3000個自然村,對如此多的自然村全面調查顯然是不可能的。筆者設計了壹個抽樣調查的方法,即在縣地圖上用等距抽樣的方法選擇了 101個自然村作為樣本進行方言、族別的調查,結果是:以講本地方言為主的有33村,畬族為主的有10村,不詳者2村,江西籍1村,而汀州籍有55村。畬族及福建村莊中有部分村莊與當地土著合居,調整後的結果,本地村莊達36村,畬族8村,汀州村54村,假定各類村莊每村平均人口大體接近,則汀州移民後裔占全縣人口的45-64%,畬族人口占 3—13%,概率把握度為95%。1982年遂昌縣畬族人口為12893人,占全縣人口的6.1%,正落在我們的估計區間內,與我們根據村莊比例作出的估計吻合。反過來也可以證明,根據村莊比例對客家人口作出的估計也應該是準確的。
  根據筆者的研究經驗,自然村的人口隨立村時代的遠近而有多少。壹般來說,越是古老的村莊,人口越多,反之則越少。遂昌縣為山區,老村和新村的平均人口數不會相差太多,所以我們估計遂昌縣的閩汀客家人約占全縣人口的45%左右,這從畬族人口的比例低於其村莊比例中可以得到印證。
  景寧縣畬族人口占今景寧縣人口的 40%,閩汀移民的比例不詳。設閩汀移民僅為畬族人口的壹半,大概離事實不會太遠。
  光緒《處州府誌》卷11中記載了所轄縣份清代若幹時期的人口數,但這壹記載錯誤甚多,除個別縣的數據外。其他不堪使用。這樣,我們就不可能逐縣估算客家移民的比例,不得不采取更為粗略的估算方法。已知該書記載乾隆六十年(1795年)雲和縣人口為 5.05萬,同治二年(1863年)為7.3萬。又查 1953年雲和縣人口達12萬[36],兩階段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均為5.5%。由此可知雲和縣乾隆六十年及同治二年的人口數不謬。設此比例即為處州府人口的平均增長率,據《嘉慶壹統誌》,1820年處州府人口為115.1萬,乾隆四十壹年處州府人口約為90萬。
  根據上文中提到的各縣客家移民人口比,估算出1953年處州府轄10縣的移民後裔數為25萬,同期總人口為133.9萬,移民後裔占總人口的18.7%。假定從乾隆後期至 1953年客家移民和土著人口的增長速度相同,則乾隆四十壹年處州府人口中的移民比例也應為18.7%,就有人口17萬左右。
  湯溪縣屬金華府轄,民國年間人口數4.4萬[37],而在1953年的人口普查中,湯溪人口達到了11.6萬,由此可知民國記載之不確。1953年湯溪人口比浙南之遂昌縣略少,因湯溪縣在太平天國戰爭中受害較深,故在戰前,其人口數可能與遂昌相當。故推測乾隆四十壹年湯溪縣的人口數約為9萬。湯溪縣境的壹半為山地,山地居民的數量可能占全縣人口的30%,依相鄰之宣平縣例,山地人口的70%為外來移民,其數量則占全縣人口的21%,共有移民1.9萬。
  1953年的江山縣人口是開化縣人口的 2.10倍”[38],估計乾隆四十壹年間江山縣人口約為23萬左右。其中山區人口占15%,客家移民又占其中三分之二,就有人口約2.3萬。
  1953年龍遊和衢縣人口合計約為江山縣人口的2倍,推測乾隆四十壹年兩縣人口為46萬。比照江山縣南部的移民情況,作壹謹慎估計,兩縣的移民合計約2萬人左右是不成問題的。
  總之,金衢地區南部山區的客家移民大約為7萬人口,與處州府客家移民合計則有23萬左右。浙西山區的客家移民數量不多,略而不計。
  四 客家移民的土著化
  同治十壹年開化縣令湯肇熙所著《出山草譜》壹書對清代後期開化縣的棚民活動多有記敘,在《禁吃齋拜會示》壹文中,他寫道:“本縣留心訪查此等吃齋之人,潛蹤境內,處處尚有,而山谷棚民尤多。”在《稟保甲局憲查拿齋黨事》壹文中又說:“縣有梅村口地方,界連德興交界之封禁山,山谷深邃數十裏,棚民雜處,有地無糧。”他還在《復西安張明府言保甲事》中議及驅逐棚民範啟三壹事時說:“查該棚民曾於同治三年有因糧拒捕上控壹案,自後並無過犯,且條銀十數兩之多年清年款,即有不合,特是蠻民,非即匪類,其罪似未可驅逐。居此已數十年,且有田園廬墓,非等外來雇工之徒,其勢又未便驅逐,唯委員既有此函,不得不為根究,當即票差棚頭,傳到庭訊之下,嚴加訓斥,棚頭具結,遂即了此公案。”這壹案例表明開化的棚民系統至清代後期仍然保存著,但棚民實際已是土著,不存在驅逐的問題了。所以,在光緒十壹年的戶口統計中,分鄉戶口仍列為“土、客、棚民”[39],客民指的是太平天國戰後的遷入者,棚民指的是清代前期的移民,可惜的是,縣誌中沒有分類的戶口數。
  同樣的情形還見於其他政府官員的報告,如戴槃在《定嚴屬墾荒章程並招棚民開墾記》[40]壹文中指出:查嚴郡各屬田地荒鞠,人民稀少,較他郡情形,蹂躪更甚。……今欲招墾,必須外來之戶樂於耕種。……無如外來墾戶,由江西者則有衢之荒田可耕,由寧紹來者則有杭屬之荒田可耕,惟嚴郡居中,止有徽州壹路。徽、嚴交界地方皆系荒產,斷不肯舍此適彼。惟查有棚民壹項,向來以種山為業,地方農民不與為伍。自鹹豐十年後,粵匪滋擾,棚民僻處深山,未受大害,較農民尚勝壹籌。昔日無田可種,而不能不種山;今日有田可種,而能改種山為種田,田之出息究勝於山。各棚民非不願種,實不敢種,須設法招之使種。
  嚴州府的棚民人數少,勢力單薄。長期以來,他們受到土著岐視,以至與土著不相往
  來。太平天國戰爭期間,居於平地的土著人口大量死亡,地方官欲招棚民下山墾種,但棚民卻不肯下山。棚民對土著的懼怕,竟發展到不敢墾種土著拋荒田地的地步。
  棚民和土著的這種水火不容的關系,可以追溯到清代前期政府壹系列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如雍正二年,張廷玉提出了處理棚民問題的基本對策:
  近日如江西之瑞、袁等府,屢有搶奪嫖掠之事,比棚民煽惑倡首,皆明驗也……安插既久,其素不為匪者,則編入煙戶冊籍之內;其居住未久,而蹤跡莫定者,令取具五家連環保,以杜日後事端,皆於編查保甲時壹體稽核,毋許遺漏。再棚民聚處日久,人數漸多,其中不無旅力技勇之人與讀書問學稍知禮義者,亦令該州縣查明,申詳上司,分別考驗錄用,俾與彼地人民同沽聖朝之化。[41]
  雍正年七月,朝廷關於處置棚民的措施如下:
  見在各縣棚戶,請照保甲之例,每年按戶編冊。責成山主、地主並保長、甲長出結送該州縣,該州縣據冊稽查,有情願編入土著者,準其編入。有邑中多至數百戶及千戶以上者,添撥弁兵防守。棚民有窩匪奸盜等情,地方官及保甲長失察徇庇者,分別懲治。編冊之後,續到流移,不得容留,有欲回本籍者,準其回籍。棚民有旅力可用及讀書問學者,入籍二十年,準其應試,於額外酌量取進。[42]
  據劉敏研究,至雍正四年,把“情願入籍者,準其編入”改為“已置有產業並願入籍者”準其編入當地戶籍,作為“棚民保甲法”正式頒行,成為處理棚民戶籍的依據[43]。盡管以後對有些條文有所修改,但基本精神卻相沿未變,壹直是處理棚民問題的基本法規。
  問題在於,如果政府真的將外來移民“已置有產業並願入籍者”編入當地戶籍,日後移民與土著的矛盾就不會如此尖銳,土客之間的沖突就會和緩得多。棚民的土著化過程也就會簡單得多。實際上,政府允許棚民所入之籍實為特殊之籍——“棚籍”。入“棚籍”20年以後方可取得考試權,但考額與土著分列,稱為“棚額”。對於新近遷入且無財產的移民,則編入保甲管轄。由此可見,移民的入籍並不意味著移民與土著的融合,卻是移民社會與土著社會在法律規定下長久的分離。因此,直到清代後期,我們仍可見到浙西山區“棚民”社會的存在以及土著與移民之間的沖突。
  在浙西移民與土著的矛盾沖突中,土著占有絕對的優勢,其原因在於土著人口占絕大多數。如在開化縣,湯肇熙在《禁三清山進香示》文中說:“(開化)大抵土民居十之五,客民三,棚民二。”由於太平天國戰爭中開化縣人口死亡甚多,戰後客民的遷入並不足以補充戰爭中的人口損失,因此,戰前棚民人口在全縣人口中的比例應當更低。以大約占總人口15%的人口與土著對抗,是不可能占有優勢的。在嚴州府,棚民人口更少,處境更為惡劣,乃至於太平天國戰爭結束以後,政府出面招棚民下山墾種,棚民卻不肯下山了。
  也就在浙西山地的棚民不肯下山墾荒之時,浙南山地的客家人卻聞風而動,紛紛遷入。如雲和縣湯侯門顏氏,同治、光緒年間,就有3人分別遷入桐廬、昌化和於潛;雲和江氏,分別有7人遷入於潛,壹人遷往安徽寧國。再如龍泉巫氏,遷入嚴州的有4人;龍泉半坑李氏,遷入於潛縣的也有4人;其他氏族中,還有只記“外徒”而不記徒入地的。依我的看法,這些“外徒”者的大多數也可能遷入了浙西。
  浙南的客家人敢於較大規模地遷入遠離他們家鄉的浙西,而浙西的棚民卻對近在咫尺的山下之地畏首畏尾,踟躕不前,其原因可能在於浙南和浙西的客家人存在身份上差別。這種差別的最初起因在於浙南山地棚民眾多,在與土著的鬥爭中,並不完全處於劣勢。例如清代末年,湯溪縣的流民客家人還有能力糾集千人揭竿起事。盡管當時政府仍稱湯溪縣山區的客家移民為“棚民”,但這未必是針對他們的“籍”別而言,即是說,湯溪的“棚民”未必是入“棚籍”者。以雲和為例,在上引人口資料中,乾隆年間雲和縣的戶口中,“閩中客強半”,可見人口數字已經包括了閩汀移民。民國雲和《木垟劉氏宗譜》指出“三藩之亂”以後,雲和大遭屠戮,“以致沿溪壹帶,盡成荊棘。及乾嘉時,國土奠定,民族安居,故今日土著絕跡”;所能列舉之土著,僅有“城內司前之柳,縣前之梅,中街之王,他若雲章之葉,小徐之徐,陳村之村,翻系唐宋時來雲,歷千百年之風霜”。土著人口少於移民,移民就不可能被土著岐視,也就不需要設立專門的“棚籍”來安置移民。
  類似的情形在青田縣亦可發現,雍正以後,該縣已是“民異籍居半”。在遂昌,全縣人口的45%左右為閩汀客家。在宣平,人口的 70%為來自閩汀的客家和江西南豐的移民。而在景寧,移民占有全縣人口的絕大多數。總之,在浙南山區,移民的力量足以和土著抗衡,“棚籍”的設置也就是不必要的了。
  事實上,在處州山區,筆者至今只見光緒《龍泉縣誌》卷11《風俗誌》所稱“溪嶺深邃,棚民聚處,種麻植靛,燒炭采菇,所在多有”壹句,也未必是指“棚籍”人口。其它各縣均不見有“棚民”的記載。或許可以這樣認為,處州山區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棚籍”。同樣的情形在贛南地區亦有所見:清代前期遷入贛南的客家移民眾多,卻不存在“棚民”的稱呼。偶有稱客家移民為“新民”的,卻並不普遍。而在同時期的贛西北,“棚民”與土著的沖突構成了清代乃至近代最主要的社會問題之壹。
  除了可以從土客人口的多少討論土客之間的沖突外,還可以從客家移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來探究客家與土著的沖突。浙西地區開發歷史早,人口密集,墾殖系數較高。宋代該區梯田就相當普遍,出於人口壓力,溺嬰相當普遍,甚至男嬰也不例外[44]。明清之際的戰火也未影響該區,因此,土著居於河谷盆地,根本不容移民立足。盡管山區梯田相當普遍,但多指低丘而言,高山陡坡地帶顯然非農耕所及。乾隆年間的移民遷入後,多於高山陡坡地帶進行墾殖,並居住於深山大嶺之中。在今日建德和壽昌,能夠指認的當年棚民後裔,都居於海拔較高、地處偏僻的大山之中。山地墾殖成為移民唯壹的謀生方式。他們在生產和生活上的獨特性被土著視為異類。加上山地的墾殖帶來的水土流失,引起平地土著不滿,驅逐的呼聲漸起,並變成事實。
  浙南的情形有所不同。在雲和、青田兩縣,由於戰爭的影響,龍泉溪兩旁的河谷盆地多被摧殘,戰後成為閩汀人的麋集之所。在這兩縣農耕的精華之區,移民甚至多於土著。在遂昌和景寧,山峰林立,河谷狹小,無論土著還是移民,大都耕山為業。他們之間的生活和生產,並沒有截然的區別。土著將移民視為異類可能性就不是很大。
  龍泉縣的情形比較復雜。上引順治十二年《龍泉縣誌·序》說:“土著鮮少,客廛多閩暨豫章。”從已知的自然村原籍來看,閩汀客家人也有壹定的數量,然詢之今日縣人,則茫然不知。就是在雲和、青田、宣平等縣,也存在今人的估計低於歷史文獻的現象。究其原因,可能在於近代以來客家移民後裔生產內容的改變。
  閩汀移民遷入之初多以植靛為生。除了上引資料的記載外,我們在浙南山區的許多族譜中亦可見記載。江山縣須江黃氏於清代乾隆年間自福建汀州府長汀縣平原裏遷來,其宗譜中—份訂於嘉慶六年的契約中記載:“當日原系石墩沙地,種苧花利等.概屬山腳。惟沿溪壹帶只有三四擔熟田,乃是葉家洋陳姓因系合業無人經理,後被呈姓將木杉巒田兌去,包於玉生公開種。”可見,黃氏先祖遷入之初通過開墾石墩沙地,種植苧麻等物。方才安身立命。以後才從土著手中租得三四擔熟地,還不是—畝。關於這塊土地,契約中曰:“立布人吳盛松、吳若雨……今將坐落:上名巖坑口合業田壹段,東至大溪,西至山腳,南至在溪,北至山腳,布與黃玉生弟邊,造屋做靛塘、靛園、菜園及耕種。當日三面斷定,遞年秋收,交實租谷壹碩五鬥正。”全部種糧只有三四石收成的土地,租額竟高達1.5石之多,確實難以想象。在此土地旁邊,還有壹段未開墾之地,十年以後開墾成田,又與業主訂立租約,亦為造屋作菜園、靛塘、靛園及耕種之用,租額“光谷拾碩正”。如地租率不變,該塊土地面積應是原有土地6倍有余。合計黃氏大約租有耕地七八畝,其余則為山邊溪角開辟的零星土地。由於地租率奇高,因此,除了以必要的面積種植糧食外,其他多墾為靛塘和靛園。從這份租地契約中可見,靛業在江山南部山區客家人的經濟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1987年我在浙江江山縣調查,當地閩汀移民的後代曾指著壹處山頂告訴我,當年山上墾有靛園,遍山皆是,現在已長滿了灌木或次生林。當年景象,已無從尋找些許痕跡了。
  青田縣的客家人也以種靛為主。據青田縣誌辦公室提供的氏族調查資料,湯垟鄉小佐村的丘巖嚴口述,他的祖先就是從福建遷入並以種靛青為生的;小令鄉麻坑村的傅姓亦認為,他的先祖從福建遷此已歷9-10代,最初遷入時也以靛業為生的;另有壹張姓移民,族譜中記載,其先祖“遊浙甌蹤,停西廓開設靛行”,亦以靛業為生。
  光緒初年,隨著外國染料的輸入.化學染料逐漸取代靛青。清末民初,國內靛業壹落千丈。第壹次世界大戰雖有短暫復蘇,卻最終沒有恢復以前的繁榮。無論在浙南山區還是在浙西山區,靛業蕭條了。浙江山區的客家人最富特色的產業從此風光不再。在許多地區,客家和土著也就沒有什麽區別了。這或許就是浙南山區的不少縣份,今人對移民的估計總是比歷史文獻要少得多的緣故。
  五 簡短的結語
  浙江前期閩汀客家人對浙江山區的移民是同時期客家移民大潮的壹個組成部分。至乾隆四十壹年,浙南山區的客家人及其後裔大約有23萬。以府計算,他們大約占處州府人口的五分之壹弱,在雲和、遂昌、宣平、湯溪等縣,他們的人口接近或超過了土著,形成了人口重建。在浙西山區,客家移民的分布極其零散,人口不多。
  客家移民在遷入之初,多以植靛為生。明代末年,就形成以“靛寇”為名的客家人起義。隨著清代客家移民的大規模遷入,浙江山區成為靛青的主要產區,山地墾殖的規模日漸擴大。居於山地的客家移民主要以植靛為生,形成與平原土著不同的生產內容。
  因此,客家與土著之間的關系就顯得十分復雜。從法律的角度看,客家移民的土著化,僅僅意著入籍;而“棚民保甲法”的實施造成“棚籍”與“土籍”的差別,使移民處於永遠不被土著認同的尷尬境地;浙西棚民的處境大體類此。從文化角度看,客家方言與土著方言的差異是雙方互不認同的天然障礙,客家的土著化則意味著方言的消失或雙語的使用;江山縣南部山區的客家移民後裔除了使用吳方言外,還在內部通行客方言,就是壹例。從人口角度看,在客家人口占有優勢的地區,客家的土著化問題根本就不存在;如在遂昌縣,既不存在“棚籍”與“土籍”的區別,也不存在客家方言的消失;客家方言至今仍是縣中流行的壹種方言,雲和、湯溪等縣的情況莫不如此。從生活方式上看,居住於條件惡劣的高山峻嶺之間的客家人難以為平地或丘陵間的土著所認同:舉—個江西奉新的例子,平地上的土著就常帶惡意地稱呼山裏的客家人為“山狗子”[45];而在浙南山區的許多縣,客家與土著都居於深山之中,此類差別就不存在,從生產內容上觀察,浙南山區以生產靛青為主的客家經濟與土著的水稻種植業有很大的區別;可是到了清末民初,隨著洋靛的大舉進入,土靛市場萎縮,浙南靛業壹蹶不振,客家人經濟活動的特色隨之消失。至此,浙江客家人的土著化過程基本完成,他們已經完全融合於土著社會當中了。
  總之,移民社會的性質或特點不完全是由法律、文化或生產方式決定的,移民遷入地的生態環境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後者不僅決定移民數量的多少,也決定移民分布的格局和形態。更影響移民的生活和生產。而,這壹切,都是移民社會與土著社會相互聯系、互相區別的紐帶與標誌。
  註釋:
  [1]曹樹基《明清時期的流民和贛南山區的開發》,《中國農史》1985年第3期;《明清時期的流民和贛北山區的開發》,《中國農史》1986年第4期。
  [2]《明清時期移民氏族的人口增長—長江中下遊地區族譜資料分析之壹》,《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4期。
  [3]康熙《衢州府誌》卷5。
  [4]雍正《處州府誌》卷9。
  [5]民國《松陽縣誌》卷6。
  [6]光緒六年《青田縣誌》卷4,卷7。
  [7]道光《麗水縣誌》卷14《雜記》。
  [8]民國《麗水縣誌》卷4。
  [9]順治十三年《宣平縣誌》卷《風俗》。
  [10]光緒《遂昌縣誌》卷6《職官·鄭日炯傳》。
  [11]乾隆《景寧縣誌》卷2《風土》。
  [12]王錫藩《本邑何利當興何弊當革論》,民國《景寧縣續誌》卷10《藝文誌》。
  [13]乾隆《景寧縣誌》卷4《賦役》。
  [14]光緒《遂昌縣誌》卷6。
  [15]民國《湯溪縣誌》卷1。
  [16]谷應泰《形勢論》,同治《江山縣誌》卷1《輿地》。
  [17]乾隆《江山縣誌》卷16《雜錄》。
  [18]康熙《衢州府誌》卷首,馬遂《序》。
  [19]康熙《西安縣誌》卷1《輿地》。
  [20]嘉慶《西安縣誌》卷21《物產》。
  [21]雍正《常山縣誌》卷1。
  [22]光緒《開化縣誌》卷6《兵防》。
  [23]順治《開化縣誌》卷2。
  [24]萬歷《衢州府誌》卷首。
  [25][美]羅塞《池淮阪調查血吸蟲報告書》,轉引自1989年《常山縣誌稿》。
  [26]雍正《常山縣誌》卷l。
  [27]民國《開化縣誌稿》卷5《戶口》。
  [28]乾隆《建德縣誌》卷《方輿》。
  [29]道光《建德縣誌》卷21《雜記》。
  [30]光緒《淳安縣誌》卷1《舊序·劉世寧序》。
  [31]乾隆十四年《長興縣誌》卷10。
  [32]詳見拙文《明清時期的流民和贛北山區的開發》,《中國農史》1985年第3期。
  [33]同治《雲和縣誌》卷15。
  [34]同治《雲和縣誌》卷6《戶口》。
  [35]民國《宣平縣誌》卷4。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資料匯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版。
  [37]民國《湯溪縣誌》卷3《戶口》。
  [38]據乾隆《開化縣誌》卷4《戶口》的記載,乾隆六十年開化縣“完賦實在戶”25412,口36084據分項數據分析,所謂的“口”,實際上是“丁”,而“戶”則是壹般的“戶”的意義。估計乾隆年間的開化縣人口約為12萬。
  [39]光緒《開化縣誌》卷5《食貨》。
  [40]《皇朝經世文編》卷10。
  [41]張廷玉《請定安輯棚民之法疏》,《皇清奏議》卷 25。
  [42]《清世宗實錄》卷34。
  [43]劉敏《論清代棚民的戶籍問題》,《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3年第1期。
  [44]方逢辰《田父吟》,光緒《淳安縣誌》卷15《藝文》。
  [45]甘艾《贛北奉新的“客族”》,《國訊》第238期。

  (原載《客家學研究》第四輯)

>作者 曹樹基

>原文鏈接:《清代前期浙江山區的客家移民》 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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