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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在汀州

✍作者: 涂明谦   🌎來自: 賴氏網   🕗時間: 2024-5-7   👆浏览: -

tags: 王阳明 汀州
“一生伏首拜阳明。”
东乡平八郎在全歼俄国海军力量后,面对众人的崇拜与赞美,他拿出系于佩刀之上的腰牌,上头铭刻上头七字。日本的明治维新大体能成功,王阳明思想在日本的传播当然是功不可没的。
其实不只是日本,整个东亚文化圈都崇拜王阳明,从知行合一到性理天然,这当然是儒家文化在古代最后一次闪耀光辉。
王阳明的高光时刻当然是无可回避的指向他巡抚南、赣、汀、漳的那几年,而汀州,则又是他当年践行“知行”的重要踏足点。以下说一说王阳明与汀州的关系,大多数史料来自《嘉靖汀州府志》《嘉靖龙岩县志》《民国长汀县志》。
一、南赣巡抚的管辖范围
1、名称与范围、特征
南赣巡抚,全称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弘治八年(1495年)起建制,康熙四年(1666年)裁撤,总共历时明清两朝170年有多。
辖区包括:
(1)江西的南安府、赣州府、建昌府(2)福建的汀州府、漳州府(3)广东的南雄府、潮州府、惠州府(4)湖南的郴州。
这些州府中有些没有包含全境,比如南雄潮洲惠州郴州都是部分县邑,有些则曾经特别巨大,比如江西曾经全境在南赣巡抚治下。
这个职务显然有临时性,有点像元代的行省制度,哪里有军事行动需要更大范围进行跨州府配合,就会把某些州、府,或者县邑临时划入。当一些地方有专职巡抚,如福建巡抚和广东巡抚出现,漳州和惠州、潮州就又临时划出。
2、为何而设
以五岭(即南岭)和武夷山南段、玳瑁山脉、博平岭这赣、湘、粵、闽四省交汇之大山为中心,由于朝廷的政策有失偏颇,唐宋以来一直动荡不安。而动乱之源可能只是一省之事,但一旦糜烂则为数省之患,而官员无越州府、行省执法平叛的权力,故而朝廷为了平定此区域之动荡,设立了南赣巡抚一职,以统合四省交界之所有军政权力,以便宜行事。
3、王阳明与南赣巡抚
王阳明出生那年,正是南赣巡抚设立,弘治八年(1495)。王阳明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他已经是一个中年人,由兵部尚书王琼特荐升都察院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在任间平漳寇、平大帽山、平福建叛军、平宁王叛,大约就是一任四年的时间。他的这一任四年,是王阳明本人的高光时刻,也是南赣巡抚上下数十任最高光的时刻。可以这样说,王阳明一度是平息了四省匪患的。
二、汀州的问题是什么
1、经界法未行
经界法是南宋清查与核实土地占有状况的措施。从绍兴十二年(1142年)开始,由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上言,建议实行经界法。此后朝廷专委李椿年措置,设立经界所,从平江府(江苏苏州)开始,逐渐推广至两浙,再推南宋全境。
具体措施:丈量田亩,乡都为单位,逐丘进行,计算田亩大小,辨别土色高低,均定苗税。造鱼鳞图,以保为基础画图,连以山川道路、人户田宅,十保为一都,合诸都为一县之图。
这些画图工作其实就是我们今天的统计局得到的最全面的数据,而税务局随后就按照这个来收税。只要按照正常税收进行办公经费开支,当地百姓就不会承受不起。
但是显然这是一个很理想的想法。事实上,汀州地区乃至福建全省的山区一直都未行经界之法,这是北宋以来的事情。丘馥编修的《民国长汀县志》记载了这一段:“前八二七年,元丰八年乙丑。元丰间汀盐寇肆掠,特除方峤知汀州。峤至,悉以计平之。澜按:宋时汀州盐寇之兴,自承平时相继踵起,蔓延至百余年之久者,以盐法病民也。神宗时,上闻闽中患苦盐法。适邵武人黄履知制造,母忧服除。上谓履自闽来,可恃以为决。履陈其法甚便,遂不复革。乡论鄙之。”
这个邵武人黄履当然是当地豪强,他有豪强利益,他不建议在福建用经界法,但是地方政府开支又需要用钱,而这些办公费用很大一部分来自税收,于是当地百姓自然是苦不堪言,这一苦,就从北宋一直苦到了清代,差不多这一千多年里,所有南赣区域的动荡,源头都在这里了。
2、吃盐问题
办公经费问题,地方政府如果想解决,在古代没有房地产可弄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在盐上作文章。
李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3》:“熙宁三年七月。先是提点江西刑狱张颉言:'虔州地接岭南,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而卖钱二十。故虔人尽食岭南盐。’”这里的虔人,指的主要是赣州府和南康府一带的人。汀州情况基本一样,但更严重。
汀州吃福盐,福盐就是福州盐,从福州起运是二十文一斤,到汀州则是两百文一斤,同时盐里都是沙土。同时这些盐是要乡镇村包销的,这称为“抑配”政策。
所以汀人吃不起盐,就贩私盐,而朝廷和地方政府为了利益,又禁止私贩,于是汀人就开始了武装贩运。
明代《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五》:“至元二十一年,海寇涂侨作乱,安抚使月的迷失,谕降之。至元二十一年,岭南草寇竞起,有长汀县丹溪人涂氏,以贩盐来神泉,众推于旧寨茶山下筑围城池,号为涂寨,自称侍郎,据管上杭、金曹、二饶程乡、政等处钱粮岁贡,斩伐自由,传立伊弟涂侨,主寨共二十余年。有广东安抚使月的迷失来潮安谕,时本处儒士廖道亨循州学录命侄廖得禄等众,调兵围寨,涂侨出降,地方宁靖。”
武装贩运之后得到足够利益喂养的民间武装,自然是要割据一方的。王阳明和历届南赣巡抚以及没有南赣巡抚之前之后的地方官员面对的也正是这个问题,一边是现实的吃盐难问题,一边则是武装割据问题,一边是地方办公经费开支问题。
3、产矿地代输银问题
吃盐只是一部分问题,还有代输银问题。
比如连城和汀州下辖一些县是有银矿的,但是朝廷征收的是夏秋二季的粮食,于是多粮的地方就会与少粮的地方商议,有银矿之县邑代输银,而有粮之县邑则代输粮。这种合作往往是跨府甚至跨省的,比较典型的是连城为赣州、抚州某县代输银,某县为连城代输粮,后来不再为连城输粮,而朝廷则照收连城的输银。
这一类事情在福建山区州府是常见的事情,无外乎这些山区州府土地极少,矿藏丰富,而平原州府则平田多粮食收入丰富,本来确可进行大局调整,但是奈何最后变成恶政。“一头牛被剥两次皮”,百姓苦不堪言,自然是会造反的。
4、矿徒与峒寇问题
浙南与闽西有诸多相似之处,就是多山多矿徒。矿徒在深山挖矿,吃苦耐劳,同时餐风宿露,武力值很高,同时具备团队精神。故而明代戚继光的戚家军主体是浙江义乌的矿徒训练而来。而福建西北部的大多数战乱,则都是山中矿徒不堪压迫而造反。
比较典型的有元代的罗天麟、陈积万,明代前期的邓茂七,明代中期的张琏,明后期的钟凌秀钟复秀,这些人一面是矿徒身份,一边也居住于山峒之间。逃亡者、矿徒与畲山为田的少数民族,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被平地居民和官府接纳,被歧视被压迫,比如高价卖盐给他们,对他们进行粮食禁运,对他们征很高的税,禁止他们进入城镇贸易。所以他们时时造反,从北宋以降一直到清末,都有造反事迹,这也是有原因的,以上三点皆是。
三、王阳明的“汀州问题”四种应对之法
1、保甲法
保甲制度从秦代就开始了,但是那会儿给人印象是连坐,是妥妥的苛政苛法、严刑峻法,是法家手段。
北宋时,为了节约朝廷巨大的政府办公和军费开支,王安石提出了变法,其中用于节约军费开支的是保甲法。
保甲法规定:十家一保,选出保长,五十家一大保,选出大保长;十个大保为一都保,选出都保正和副保正,宋代保正管理五百人。每一大保夜里要出五人巡逻;同一保内有人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拐卖人口、传邪教、下毒,知情不告发的,按法处罚。保甲有武装,但武器弓箭需要自置,这点特别像唐代的府兵制度,只不过不授田不论军功。保甲法从熙宁三年(1070年)开始试行。
王阳明在南赣平叛,于汀州、漳州区域用的正是保甲法。
郭义山邹文清点校注释的《嘉靖龙岩县志》记载:“提督军务、都御史阳明王公《十家牌法条约》:一 甲内俱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敬,夫和妇顺,善相劝勉,恶相规戒,患难相恤,出入相友,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但有不遵条约者,同甲之人互相晓谕,劝导至再至四,果不听改,禀官罚治。一 甲内凡有盗贼水火,同甲及左右甲、对甲,俱要齐心并力,应援救护。但有坐视不赴者,同甲举告官司治罪,仍量罚银米给被灾之家。一 甲内但有平日习为奸盗、赌博、教唆,俱要首报在官,许其改恶自新,凡遇警窃即于此辈中查考。但有隐匿,事发,甲内坐以知情重罪。一 甲内婚丧等礼,俱从俭朴。但有习为奢靡而同甲不行劝阻,及劝不听而不禀告官司者,定行罚治。一 甲内斗讼等事,俱要和解劝阻,果有屈抑,许赴官察告。但有恃强欺弱及诬他人,同甲不首者,连坐以罪。”
这种带着连坐性质的严苛法律的推行,一面是给官方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可用民兵、乡兵武力,一面则是用法家的手段让百姓互相监督举报。这自然不是什么善法,完全是王阳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执行的权宜之法。如果他只用这一法,自然不可能平定当地的叛乱。
2、读约组织
所以王阳明同时用了儒家手段,那就是读约组织。
同样来自《嘉靖龙岩县志》:“《乡约教谕》 王
一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一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叫出人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
一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送知约具饮食,毋奢取,免饥渴而已。
一会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许先期遣人告知约。无故不赴者以过恶书,仍罚银一两公用。
一立约所,以道里均平之处,择寺观宽大者为之。
一彰善者,其辞显而决;纠过者,其辞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知人有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俟。’凡纠过要皆例此。若有难改之恶,且勿直纠,使无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恶矣。约长、副等须先期阴与之言,使当会而自首,众共诱掖奖劝之,以兴其善念。姑勿书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后纠而书之;又不能改,然后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约之人执送之官,明正其罪;势不能执,则戮力协谋官府,请兵灭之。
一同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
一寄庄人户,多于纳粮当差之时躲回原籍,往往负累同甲。今后约长等劝令及期完纳应承。如蹈前弊,告官惩治,削去寄庄。
一本地大户,异境客商,放债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贫难不能偿者,亦宜以理量宽。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锁磊取,挟写田地,致令穷民无告,去而为盗。今后有此,告诸约长等,与之明白。偿不及数者,劝令宽舍;取已过数者,力与追还。如或恃强不听,率同约之人鸣之官司。
一亲族乡邻,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良善,酿成大患。今后一应斗殴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等闻知,即与晓谕解释。敢有仍前妄为者,率诸同约呈官诛殄。
一军民人等,若有阳为良善、阴通贼情,贩买牛马、走传消息,利归一己、殃及万民者,约长等率同约诸人,指实劝戒。不俊,呈官惩治。
一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若揽差下乡索求赍发者,约长率同约呈官追究。
一男女长成,各宜及时嫁娶。往往女家责聘礼不充,男家责嫁妆不丰,遂致愆期。约长等省谕诸人,自今各称家之有无,随时婚嫁。
一父母丧葬,衣衾棺椁,但尽诚孝称家有无而行。此外或作佛事,或盛设宴乐,倾家费财,俱于死者无益。约长等其各省谕约内之人一遵礼制,有仍蹈前非者,即与纠过簿内书以不孝。
一当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设告谕牌及香案南向。当会日,同约毕至。约赞鸣鼓三,众皆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听。约正读告谕毕,约长合众扬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兴,以次出会所,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大声曰:'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兴,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长者三行。知约起,设彰善位于上,南向,置笔砚,陈彰善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举善!’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出,就彰善位,扬言曰:'某有某善,,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曰:'约史举甚当。’约正乃揖善者进彰善位,东西立。约史复谓众曰:'某所举止是,请各举所知。’众有所知即举,无则曰:'约史所举是矣。’约长、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约史书簿毕,约长举杯扬言曰:'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过,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遂属于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约长,曰:'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作,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皆饮毕,再拜谢约长。约长答拜,兴,各就位,知约撤彰善之席,酒复三行。知约起,设纠过位于阶下,北向,置笔砚,陈纠过簿。约赞鸣鼓三,众皆起。约赞唱:'请纠过!’众曰:'是在约史。’约史出,就纠过位,扬言曰:'闻某有某过,未敢以为然,姑书之,以俟后图,如何?’约正遍质于众曰:'如何?’众皆曰:'约史必有见。’约正乃揖过者出纠过位,北向立。约史复遍谓众曰:'某所闻止是,请各言所闻。’众有所闻即言,无则曰:'约史所闻是矣。’于是约长、副正皆出纠过位,东西立。约史书簿毕,约长谓过者曰:'虽然,姑无行罚,惟速改!’过者跪请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饮曰:'敢不速改,重为长者忧?’约长副、正、史皆曰:'某等不能早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无罪?’皆酌自罚。过者复跪而请曰:'某既知罪,长者又自以为罚,某敢不即就戮?若许某得以自改,则请长者无饮,某之幸也!’趋起酌酒自罚。约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责如此,是能迁于善,某等可免于罪矣!’乃释爵。过者再拜,约长揖之,兴,各就位,知约撤纠过席。酒复三行,遂饮。饮毕,约赞起,鸣鼓三,唱申戒。众起,约正中堂立,扬言曰:'鸣呼!我同约之人明听戒,人孰无善亦孰无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极而不可赦。今有善而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众皆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东西序立,交拜,兴,遂退。”
这是把日常事务融入了儒家“礼法”“自省”,此时的“酒”也不再只是酒,而是“礼”,而人们在“读约”的纠偏与扬善中“释礼归仁”,形成一个很特别的社区“关怀”体系,而不是一个单纯拥有惩罚权力的机构。
这让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古代的“小区自治”典范,他们用血缘为基础,用“礼法”为框架,以“仁爱”为本质材料,建筑起乡村共同体。这种乡村共同体向下推及家庭,向上推及国家天下,大体我们今天的一国同胞的概念也一样从这种逻辑中产生。
清中后期出现的一些近现代涉黑社团组织无疑也大量师法了读约组织,比如把会规条例写在白纸扇上,负责法条的人就称“白纸扇”,比如天地会,比如青红帮,比如罗教和龙华会。
3、设立盐关
如果王阳明只用了法家与儒家的东西来在当地统治,那我们只能说他们有可能陷入阳儒阴法的虚伪之境,最终百姓会识破这些华而不实的东西。所以王阳明的实干,自然还会回归到问题根本去。在南赣巡抚的治下,他是有权力将盐进行区域内调配的。
王阳明的弟子中,开创泰州学派的王艮,之前就是从事贩盐。所以阳明一门,对这项实务的操作是熟悉的。所以王阳明在汀州府长汀县古城隘,也就是闽赣交界的隘岭关前设下盐关,让闽赣可以在此盐粮互市。汀州人把盐运到古城,江西的挑夫在古城就可以以米易盐,大大方便了江西的客商。因此,古城盐关在闽赣交通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当然是在使用“陶朱之学”经济学的知识解决民生问题,也将动荡之源进行釜底抽薪,但显然古代王朝和官员、军队积弊不是王阳明一个人能解决的。
4、用兵
在上述诸多法、儒、道各家手法还未起效果之前,必要的兵家手段是很必要的,因为武装割据者有别于一般求存的百姓,他们的诉求有时候是改朝换代、皇廷轮坐。所以招安怀柔有时候是无效的,只能用霹雳手段,王阳明显然对这个很是清楚。
同时,王阳明也非常清楚朝廷的军队的士气、素质与训练,常备军、卫所军糜烂得不行,他称为“乌合之众”的正是这些人。他和他的前后任的巡抚一样,都依赖当地招募的乡兵。
这些乡兵多半是保甲法和乡村自治的成果,平时他们的训练就是在山林中设伏围猎,对付的都是穷凶极恶的猛兽,当指挥官智商在线时,这些乡兵组成的军队在南赣汀漳韶的山林中是无敌的。
可以这样说,乡兵的战力与勇气成就了王阳明在南赣巡抚的人生最高光时刻,只是历史还欠乡兵一笔书写,因为书写阳明先生的文字可太多了。
四、王阳明汀州遗迹
1、上杭驻节行台时雨堂《时雨堂记》一文碑记仍存,位于上杭县临江镇城东幼儿园内。
2、长汀王公祠,位于长汀县城关三元阁下,于2000年前后被拆毁,建议就近重建,意义重大
3、古城盐关,位于长汀县古城镇,盐关与隘寨遗址还在。
4、汀州境内各种乡约组织,比如策武的桥渡九约组织,涂坊的观音会、桥会等公田乡约组织,一直持续到了民国,涂坊仍有观音会碑记。
-責任編輯:鈺龍 文章頁數: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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